为了加强考试的规范性、严肃性,全面贯彻高教部本科教育评估条例,进一步提高我系办学质量、客观、准确地反映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树立良好的学风和考风,特在认真贯彻执行《天津城市建设学院考试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考试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中明确指出:课程考试成绩一般由考试成绩和平时学习成绩(包括考勤、学习态度、课堂提问、课外作业、课内实验、小测验、设计等)组成,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也可以采用考试单一方式评定。任选课程也可采用阶段性测验,或采用考勤、作业、小测验等平时考查积累方式考核。我系鼓励任课教师在课程考核成绩中平时成绩占一定比例,但需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
1、课程考核方案应在学生开课初期确定,任课教师在开课第一周将课程考核方案及平时成绩考核办法公布给学生。
2、开学第二周,凡拟定课程考核成绩包含平时成绩的任课教师将平时成绩的评定方法以书面形式报至教研室备案,平时成绩的评定结果在考试前一周公布给学生,并报至系教务员处备案。凡未办理平时成绩相关手续的任课教师所授课程成绩不得以平时成绩作为最终考核的一部分。
3、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完成作业的态度和作业质量以量化形式评定出每次作业成绩,并认真做好成绩登记工作。
4、平时成绩评定记录上做好备注,给出平时成绩的评分标准,能够据此核算出学生的平时成绩。
为提高考试的客观性,凡教学大纲相同、学时数和教学进度相近的同类课程应实行全系统考,以检查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和了解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试卷命题后要经过出卷教师自查和教研室主任审查后方可交至教务处。任课教师应在自查后,于教务处要求报送试卷时间的前一周交至教研室主任审查,避免教研室主任因时间紧而仅签字不审查。教师自查和教研室主任审查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试题的范围、重点和难点是否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
(6)选择题单选题和多选题不可混出。单项选择题应为4个选项且答案唯一,多项选择题一般应为5个以上选项且答案为2~3个选项;
(8)试卷中课程名称是否与任务书中课程名称相一致;
(1)试题的范围、重点和难点是否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
(6)试卷中课程名称是否与任务书中课程名称相一致;
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严格遵照《天津城市建设学院阅卷规范》评阅,试卷评阅要以评分标准为依据,以红色墨水笔认真、细致、准确、公正地评阅每份试卷。阅卷中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阅卷教师应认真评阅试卷,尽可能降低出错率,阅卷质量将作为考核教学工作质量的依据。
(2)试卷首页总得分框中必须填写相应题号的得分及总分,如有改动需经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签字;
(4)填空题应有×或√或√(半对)标记,可不用每项减分,最后一并减分;
(5)单项选择题可只对错误答案做×标记,可不用每项减分,最后一并减分;
(6)多项选择题若表明多选、漏选均不得分,可只对错误答案做×标记,不用每项减分,最后一并减分;若多选、漏选可酌情给分,需对错误答案做×或√(半对)标记,并在标记旁相应减分;
(7)判断题若仅判断不需改错,可只对错误答案做×标记,不用每项减分,最后一并减分;若判断并改错,则需对错误答案做×或√(半对)标记,并在标记旁相应减分;
(8)问答题、简答题、名词解释题、论述题等文字性试题应按评分标准分步评阅。若该点完全正确做√标记,若该点不完全正确做√(半对)标记并在其旁边做相应减分,若该点不正确做×标记并在其旁边做相应减分,若存在漏点可做∧标记并在其旁边做相应减分;
(9)计算题、设计题等试题亦应按评分标准分步评阅,评阅方法可参照文字性试题评分方法。
试卷评阅后,以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的任课教师需反复、认真地进行试卷复核,并对试卷做出客观的自查评价,各专业教研室组织教师互查后统一归档,最后由系教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抽查。
试卷评阅后,由任课教师登录成绩、填写成绩分析表,并按学院和系教学资料存档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课程资料整理,经教研室审查合格后统一归档。
本规定若与学院今后所发布制度相矛盾,按学院相关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