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陆续开始啦!经过这一学期每周六天的学习,我们即将迎来对学习成果的检验,同时也是一场道德与诚信的考验。在此,“菁婧”学业指导工作室特发出以下倡议:
1、牢记考试时间和地点,按规定带齐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一卡通)
2、在规定的时间(提前15分钟)内进入考场。
3、严禁携带、使用任何形式的“高科技考试作弊器材”,将书包、书籍、纸张(草稿纸)等物品集中放在考场指定位置。
4、提高自身修养,做一名诚信学生。严格遵守考试规章制度,端正学习与考试的态度,实事求是,杜绝一切考试作弊行为。
5.弘扬诚信正义。树立与不良风气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勇于检举揭发考试作弊行为。
6.相信自己的能力和水平,做到问心无愧。
对于考试作弊,我校的相关处罚条例
认定为考试违纪,给予警告处分:
1.未按指定位置就座或不服从监考教师安排的;
2.拒绝出示规定的考试证件的;
3.未经选课或未经任课教师允许而擅自参加该课程考试的;
4.开考前,监考教师发现桌面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公式和图表等,相关考生未及时清除或未及时报告者;
5.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
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不交试卷的;
6.在考场外议论考试内容、大声喧哗,影响考试,制止无效者;
7.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认定为考试严重违纪,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1.考试过程中东张西望、打暗号、做手势、交头接耳,经监考教师口头警告不改正的;
2.用规定外的笔、答题纸、草稿纸或者在试卷(含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试卷上标记信息的;
3.将试卷置于不适当的位置,要求其改正而不服从的;
4.未经监考教师同意擅自进出考场的;
5.有违纪行为后不接受监考教师批评教育,态度恶劣的;
6.私自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7.其他违反考场纪律但尚未构成考试作弊的。
认定为考试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开考后,仍随身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参加考试的;
2.考试过程中,在考生座位附近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或文字、公式的;
3.交换试卷、互对试卷、抄袭他人或协助他人抄袭试卷答案的;
4.利用纸条等传递、接受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信息的;
5.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6.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2份以上(含2份)试卷答案雷同的;
7.开卷考试互借考试笔记、书及各种考试相关资料的;
8.参与团伙作弊的;
9.考试作弊被发现后,销毁证据,辱骂、威胁相关教师的;
10.其他作弊行为的。
认定为考试严重作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考试的;
3.组织作弊;
4.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器材作弊的;
5.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谋取利益的;
6.考前窃取试题或相关内容;接受被窃的试题内容而不及时报告的;
7.曾因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再次考试作弊的;
8.其他严重作弊或者严重扰乱考场秩序行为的。
“分数诚可贵,诚信价更高”。诚信,赋予了考试更多的意义,我们要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每一场考试,考出真实水平,弘扬诚信正义。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良好的考风应从现在做起,我们应把道德准则和道德规范化为自己的内心信念和实际行动,以纯洁的心灵吸纳无尽的知识,让舞弊远离考场,让诚信常驻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