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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报》九版刊发我院何继新教授文章《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发布时间:2020-12-12  

12月11日,《天津日报》第9版刊发我院何继新教授文章《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全文转载如下

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何继新

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是“十四五”时期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新旧动能转化的重要突破口。

第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四转”。立足天津城市战略定位和发展需求,以调动各方主体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为核心,以实现“有成果转”—“有权利转”—“有意愿转”—“有保障转”为主线,解决国家法律和改革政策落地实施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就落实国家科技成果改革精神作出创新性的制度设计,坚持制度先行,从各方主体、行为、权责等方面制订科技成果转化行为的规则和规范,进一步完善更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法治环境。

第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两全”。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需要瞄准薄弱环节,补齐成果转化链条上的短板,形成纵横联动的成果转化立体网络。围绕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创新,更好地实现“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技术应用—成果产业化”全过程衔接;深耕产业和市场,注重全过程、泛资源、多链条对接服务,形成“产业链—研发链—转化链—风险链—价值链”全链条衔接模式,培育科技成果不断完善、成熟。

第三,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四真”。当前相当一部分科技成果与社会需要和市场需求存在阻隔与鸿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要充分发挥创新主体企业的作用,要让企业提得出真需求、让科研人员做得好真成果、让融资起到了真作用、让社会看得见真需要,精准补给需求端和引导供给端,对症下药,促进科研机构和高校主动对接融入产业,实现高效对接。

第四,强调科技成果转化“赋权”。创新驱动需要给予科研人员相应的劳动回报,让他们体会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赋予创新主体更大自主权。借鉴北京经验,赋予科研人员技术股加现金股,一定条件下由高校院所自主实施转化和自主决定资产评估,对科研成果实施“事后奖励”+“事前产权激励”,由财政支持应用类科技项目成果限时转化,在科研领域和无形资产领域积极释放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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