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我系新参加工作教师和新调入教师较多的特点,为加强教师上岗管理,促进教师认真做好教学工作,依据《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新开课教师教学管理规定》及《管理工程系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新到教师岗位工作的教师在上岗前必须由教研室组织其对院、系相关教学文件的学习,熟悉院、系相关教学管理制度、工作规范。
2、教研室负责帮助新到教师岗位工作的教师确定开课方向,使新到岗教师有较充裕的时间进行课程开课准备。
3、凡是毕业新分配到我系工作的青年教师,第一年原则上不安排其授课。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上岗的,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提前安排其授课。教研室指定一名指导教师(副教授以上职称)对新教师加以指导,新教师需按照指导教师要求听相关课程,并协助指导教师完成教学、科研工作。一年期满后,由教师所在教研室按《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新开课教师教学管理规定》的要求组织试讲,试讲通过后经系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正式安排该名教师上岗授课。
4、凡是从院外调入的教师,首次上课前,所在教研室按《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新开课教师教学管理规定》的要求组织试讲,试讲通过后经系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正式安排该名教师上岗授课。